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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军锋律师 刘军锋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,现为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主任。从事律师工作十来年期间,潜心钻研律师业务,通过亲自代理大量案件,积累和炼就了综合型、全方位处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,能够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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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刘军锋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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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功案例

孕检正常女婴出生畸形 医院赔偿15万元案例

孕检正常女婴出生畸形医院赔偿15万元案例

案例介绍:张某在深圳一家医院孕前检查时获知胎儿没有异常,可生出来后却发现婴儿左手指先天性残缺,遂将医院告上法庭,索赔33万元。

张某说,医院在印制的广告中宣称,“全息数码彩超”是全球影像医师最推崇的实时数字化全息成像设备,具有成像清晰,诊断准确的特点,该设备可以为孕期的准妈妈检查胎儿发育情况,确保优生优育。看到宣传,张某就到该院做了一次“全息数码彩超”检查。医院在检查报告单上写明:“中孕、单胎、胎儿存活”。不久张某产下一女婴,却发现女婴左手指先天性残缺,张某认为医院侵害了她的知情权,请求法院判令医院支付其女儿的残疾生活补助费、精神损失费33万元。

庭审中,深圳市医学会对医院彩超影像和制作的照片进行了复核,发现胎儿左手三维影像确实显示有异常,与患儿目前左手的畸形情况相符。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:该院在患者提供其有胎儿先天性疾病的家族史情况下,未引起特别重视,未建议患者做进一步检查;彩超检查报告描述过于简单;也未告知产前孕妇进行彩超检查的适应征、局限性等。医院的彩超检查未能提示胎儿左手指残缺的可能性,对张某是否选择终止妊娠有一定影响,但不构成医疗事故,同时深圳市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女婴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后,认为其构成7级伤残。

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虽然本案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,但并不能否定医院侵害张某知情权的事实,因此判令医院承担60%的民事赔偿责任,赔偿张某各项损失15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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