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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刘军锋律师 刘军锋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并取得经济法学硕士学位,现为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主任。从事律师工作十来年期间,潜心钻研律师业务,通过亲自代理大量案件,积累和炼就了综合型、全方位处理重大、复杂、疑难案件的丰富经验,能够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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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刘军锋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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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辩护

刑事诉讼能否附带离婚诉讼?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53条规定:“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,在刑事诉讼过程中,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”。根据这一规定的精神,在审判刑事案件过程中,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限于物质、经济上的损害,而且这种损害必须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,否则,被害人就不能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。因此,在审理刑事案件中,包括重婚犯罪案件,被害人或被告人均不得提出附带离婚诉讼。如果被害人或被告人要求与对方离婚时,可以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有关规定,按离婚的法律程序另行解决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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